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2 浏览次数: 69

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学院工作时间安排:

1即日起——2018114日,学院确定申报人员(具体申报人、项目名称、学科代码、研究团队成员),具体校外专家信息(职称、所在单位等)及评审时间。

22018115——2018122日,各学院对申报书形式审查,在此时间段内自行邀请校内、校外专家安排评审,科研处将派人列席学院评审会。

32018123——201837日,各学院针对评审意见,督促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书。

六、学校工作时间安排:

1201811310:00前,账号申请汇总表、专家信息及评审时间交至科研处;

2201822310:00前,学院将申报人在线提交的申报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份)、纸质版《自查表》统一交至科研处

3、20182月24——201833日,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后将系统所有项目申请书再次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将形式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4、201837日10:00前,学院将申报人在线提交的申报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二份)统一交至科研处

5、201838日——320日,科研处完成数据核对、汇总、用印以及材料上报。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自然基金—校内联络组(QQ群):337912773

附件:

附件1:基金委通知.doc

附件2: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自查表-sues.doc

附件3:2018年nsfc在线申请账号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81月2